CPVA·CSN分享系列:价值不一定必须表现为现金”

知识产权(专利)就是一项商业工具,所以,不论是我们要做价值评估(CPVA重点传授的)还是要做交易谈判(CSN要讲授的),都是为了“商业交易”。

 

在CPVA/CSN课程上,我学到了一个新的观点或思路,就是一项商业交易,它并不一定要表现为“现金”(Cash),这种情况下,进行知识产权、专利的价值评估,就是为了帮助确定“非现金”应该具体是什么(换句话说,虽然商业交易当时不是现金交易,但最终的交易价值,仍然还是要和知识产权、专利的价值匹配的,这也是为什么即使是非现金交易的情况下,仍然还是要做价值评估的原因)。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个老师在CPVA/CSN课上给我们讲的案例:Facebook收购Friendster专利案例。

 

Friendster是一家社交网络公司,其成立于2002年,比MySpace(2003年)和Facebook(2004年)都要早(不过如果不是因为CPVA/CSN课程上老师讲解这个案例,我是不太可能知道这家公司的存在的),可谓是社交网络领域的“鼻祖”。不过可惜的是,Friendster虽然是最早的社交网络公司,但却没有走到最后并成为一家成功的社交网络公司。实际上,根据印度最大的科技创投媒体yourstory.com的消息,谷歌曾经于2003年出价3000万美元收购Friendster但遭到拒绝。随后Friendster经过长达6年的煎熬,最后还是没能逃脱于2009年底被来自马来西亚的MOL Global收购的命运(如今已成为一家亚洲的网络游戏平台公司)。据称,MOL Global为本次收购的代价是3950万美元(不过最终落到Friendster股东手里的仅有不到2640万美元)。

 

接下来才是关键也是想要和大家分享的:就在MOL Global收购Friendster之后几个月,Facebook就与MOL Global协商收购Friendster名下的专利,该项专利收购交易的价值为4000万美金,但Facebook并非全部用现金支付,而是采用了虚拟商品(virtual goods)、广告和现金等混合形式。

 

这次的专利收购交易,对于Facebook以及MOL Global而言,似乎是双赢的,对于Facebook而言,由于Friendster名下的社交网络专利都是基础性专利,如果这些专利落入他人之手(尤其是NPE),那么对于即将IPO的Facebook而言将会是巨大的威胁,而对于MOL Global而言,在几个月之内就以相当于之前自己支付的收购价成交,显然也是十分划算的(相当于迅速收回了成本),而这次交易的达成,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双方(Facebook和MOL Global)都有相同的商业共识:交易价值符合双方预期,交易的本身表现形式“并非一定要是当下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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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ndster的7项美国授权专利(全部转让给了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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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感觉CPVA/CSN课程上始终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点,就是要让我们认识到,大家都是为了商业交易,因此,需要有足够的商业思维,例如Friendster的专利收购交易,由此案例出发,我自己也在想,例如,我们的专利运营回报,并不一定必须是当下的现金啊,假如是供应商,是不是可以让他们降低原材料价格呢?如果是采购商,是不是可以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是增大采购量呢?

 

有时候,换一种用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式,交易也许就容易达成了。当然,这里真的有个前提,就是交易各方是理性的“商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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