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不守规矩是有后果的&喜欢打嘴仗的美国专利律师-Chervon v. One World Technologies...

一个折腾了快5年而且似乎远没有到尽头的专利诉讼案子(Chervon (HK) Limited v. One World Technologies, Inc. (1:19-cv-01293),起诉日期:2019年7月11日,涉诉专利:US9060463、US9596806、US9826686、US9986686、US10070588、US9648805),折射出诸多有意思的地方,本文简单聊几点:

一、打诉讼不守规矩是有后果的

原告指责被告恶意不配合进行证据开示(具体是电子邮件的证据开示Discovery),第一次仅提供了13封电子邮件作为“打发”,搞得原告不得不向Magistrate Judge求助,由法院下命令让被告必须配合。

在被告“乖乖的”提供了6000页+的电子邮件开始内容后,原告向Magistrate Judge提出新的申请动议,请求法院判令惩罚被告承担原告为了电子邮件证据开始花费的律师费和其他成本,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启示:打官司的时候,空子不能钻的太过分,否则会有严重的后果。
二、美国专利律师挺喜欢打嘴仗

这个案子中,原被告双方(律师)其实都对对方不吝惜下狠手,都因为证据开示或披露的问题,向法院申请判令惩戒对方并赔偿己方费用;不过(截至目前可公开获得信息看),被告尚未成功(可见,这个“惩罚的门槛还是有一定高度的),但期间原被告双方律师你来我往的各种动议(motion)满天飞,动议的内容充斥着对对方的指责,这纸上的“嘴仗”打的是真不亦乐乎啊!

所以说这美国的专利诉讼程序,对于确保公正看起来确实能更好的保障,但程序拖得越久越复杂,意味着律师的计时器嘀嗒嘀嗒的更久,也意味着更多的律师费...

启示:美国(专利)诉讼,程序+实体,都要重视,看似纸上的嘴仗,却是在另一种形式减轻实体压力(比如,新的专利无效理由和证据主张不及时而被strike掉,对于专利权人而言是不是大大的减少压力了?)

三、Patent Agent Privilege

这个案子中好几个环节都涉及到中国证人证言部分(包括涉及前法官石必胜等专业人士的专家意见),与之关联的一个重要争议是Patent Agent Privilege问题;Patent Agent Privilege在美国得到正式认可的时间并不算太久,而且相对于传统的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其适用范围也相对更有限(不过,有总比没有强,对吧?);想更多了解该话题的,可以查看CAFC判决:IN RE: QUEEN’S UNIVERSITY AT KINGSTON(扫描下方二维码看pdf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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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起诉状Complaint

最后分享该专利诉讼案的起诉状Complaint给感兴趣的朋友,如果能够参照这个来做专利起诉书,想必法官一定会对你另眼相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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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窥美国专利诉讼程序(复杂度)的,可以看看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