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亿美金的谷歌地球Google Earth专利案(续)(二)
谷歌地球Google Earth与亿万图谋(专利诉讼)故事系列(一)
在Netflix的专利迷你剧中,专利诉讼的结局(和现实一样)是:谷歌未侵犯ART+COM的专利,并且涉案的专利USRE44550被宣告无效(Invalid)。
只要了解专利基础知识的都理解,不管被诉标的是否落入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只要专利(确切的讲,应该是那一个个的权利要求claim,那一段段的文字 - 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之类而言,如果是外观专利,其保护范围并非由文字来确定,或者如果你非要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来“统一”,那么说外观专利那个唯一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也不能算错)被宣告无效,那么便是真正的釜底抽薪,被诉侵权者无忧矣!
那么,迷你剧所基于的赔偿金额可能高达7亿美金的ARC+COM vs Google案中,帮Google实现釜底抽薪的究竟是何方神物?
专利关键日期之前的使用公开
是的,就是一个在USRE44550之前已经公开并同样取名为TerrraVision的研究成果,其基于一项美国财政资助项目MAGIC而形成(具体研究单位为SRI,主要发明人之一为Stephen Q Lau,一位华裔)。
https://scholar.google.com/citations?user=DRE32b4AAAAJ&hl=en
https://www.dignitymemorial.com/obituaries/pelham-al/stephen-wong-lau-9106466
具体的,是基于“论文+视频+会议展示”这样的互相补强(corroboration)证据组合得出USRE44550之涉案权利要求被anticipated而无效(相当于国内的新颖性问题)。
这个结果的启示/经验教训(取决于你的立场或视角):
一定要做好专利申请前的现有技术分析
一定要保留好自己的研发记录
一定要做好创新成果的各种记录(尤其是时间属性)
下一回,讲解一下整个证据为什么可以用,以及与之相关的注意事项,以避免实务中的错误认知而导致不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