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腾讯在美被诉专利侵权(Uniloc VS Tencent)

美国时间(2016年)5月30日,Uniloc(Uniloc USA & Uniloc Luxembourg)指控Tencent(腾讯美国与腾讯中国)侵犯其两项美国专利(US8571194B2,US7853000B2)并在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就在5月4日,Uniloc还用该两项专利+US7804948B2在同一个法院起诉了华为Huawei)【注意一下这三个专利之间的关系,US7804948B2是Provisional Application(临时申请,2003年12月22日提交)60/531722的正式申请(2004年12月22日提交),US7853000B2是US7804948B2的继续申请(2010年3月15日提交),US8571194B2是US7853000B2的继续申请(2010年10月19日提交),Oh My God,是不是有点乱?淡定一下,如果对美国的继续申请制度熟悉并熟练运用,您一定会说,哇,老美的这个专利体系真有趣,蛮好玩的...】。

由于该案涉及全球数以亿计用户每天都会用到的即时通信工具微信WeChat和提供商腾讯Tencent,因此引发了知识产权界和普通消费者的强烈关注。相关评述也已经非常多,本文简要分享以下几点,希望能就本案和普遍意义上美国专利诉讼的情况,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1)NPE诉讼的“麻烦”:UNILOC是从实体企业转型为NPE的典型,但仍然从事相关研发,类似的企业/NPE还有很多,例如Nokia、Acacia、SEL(日本)等。这类以研发(外加内外渠道储备专利)支撑专利运营的NPE,具有较大的杀伤力,因为一方面,由于其具有研发等“实体经营”行为的支撑,因此美国最高院在eBay Inc. v. MercExchange中关于禁令颁发情形的判决对于被告而言,可能就会失效,因此,NPE很有可能获得禁令(Injunction)这一强有力的杀伤性工具,迫使被告就范;另一方面,由于原告作为NPE,基本上没有被反诉的软肋(排除可能被法官判定为恶意诉讼等情况),不像实体企业之间(例如三星 VS Apple、华为 VS Apple),可以“互殴”,结果就是你我都让一让、忍一忍,官司往往就相对容易的和解了。

2)Uniloc公司:这家公司网上已经有很多人说了,这里就简单说以下两点:第一、Uniloc在美国的经营/注册地在德州Texas(两个经营地址),此次诉讼也是在德州东区法院,可见其最初的美国地址选择就是有考虑的 - 选择一个被普遍认为“专利友好”的地方(包括法官&陪审团)。第二、Uniloc在美国之外的注册地也蛮有意思,在Luxembourg,为什么?因为在卢森堡,知识产权的经济作用很明显,第一、知识产权得到重视,例如卢森堡是全球主要知识产权协议的签约国(例如PCT、EPC甚至PTL等),第二、笔者认为关键重要的 - 税收!是的,您没有听错,就是税收,Tax,因为在卢森堡"收购和开发知识产权(IP)所得收入可免税80%"(该规定至少还可以执行到2021年6月30日,届时将实行新修改的税收政策)。

3)关于起诉书:Well,Uniloc(或者说普遍意义上的美国专利诉讼)的起诉书,值得好好学习(不管是日后在国内用还是真的哪天到美国去试一试),对于了解美国专利诉讼是一个很好的切入口,里面会提供很多专利诉讼法律依据和诉讼的说理逻辑。Uniloc此次对腾讯的起诉书(全文见文末)基本按照“八股文”规范来写的(笔者强烈建议搞专利的多按照各种“八股文”规范,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不要在这些格式方面做创新,而应该在法律文书内容、企业自身的科技研发中大胆用力创新),其中图文并茂的方式陈述自己的主张,具有生动容易留下印象的效果(不过,让笔者略觉遗憾的是起诉书中有几处文字拼写似乎不是很严谨 - 审查员的毛病又来啦...,例如Wechat VS WeChat、Patents-in-Suit VS Patent-in-Suit)。

另外,注意一下代理Uniloc的那家律所和那些律师,基本上是和Uniloc的长期合作伙伴,所以,您可以大胆猜测,Uniloc的(这些)专利诉讼很可能是Contingency Fee Based(风险代理)。